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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取指導教授後需要繳交表單,請各位同學依照自己之需要自行列印。依照規定本學年下學期畢業者,應於本學年第一學期正式上課一個月成指導教授之申請;預定於本學年上學期畢業者,應於上學年第二學期正式上課一個月內完成指導教授之申請,並將書面資料(申請人及指導教授簽名後)交至所辦備查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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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報碩士班碩士論文題目及指導教授申請表

碩士論文題目指導教授申請表(聯合)

外所指導教授表單

外校指導教授表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