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碩士班一般生新生注意事項

1. 本所碩士班迎新由碩二生主辦,訂於開學後舉辦。

2. 一般生碩一時,導師生的分配程序如下:

(1)新生報到分發導師生單由學生自行選取導師(如附件

(2)本所採平均分配制,辦依據收件時間排定導師(非指導教授)。

3. 碩士班畢業學分數最36 學分,若有至外所修課,申請表請至所上網頁下載 http://rpb117.nsysu.edu.tw/p/412-1133-13654.php?Lang=zh-tw 必修科目(3

科目名稱

開設年級

個體經濟學(一)

計量經濟學(一) 總體經濟學(一)

碩一上學期

碩一上學期 碩一上學期

五科選二的必選科目:

(據 105 年度第 4 會議通過)

科目名稱

開設年級

數理經濟學

碩一上學期

計量經濟學(二)

碩一下學期

個體經濟學(二)

碩一下學期

產業經濟學(一)

碩一下學期

機制設計

碩一下學期

(依據109學年度第5次所務會議通過,將契約理論改為選修,機制設計列為五選二之必選科目)

以上課程,若開設年級異動,將另行通知。

另外,本所其他必選:

科目名稱

開設年級

專題研各位師指

碩二上學期

專題研究(各位師指定)

碩二下學期

書報討論(所上定)

碩一下學期

書報討論(所上定)

碩二上學期

4. 碩士班學生選取指導教授( 依據本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相關規定)

        指導教授選派:

        論文指導教授應以本所專任、合聘及兼任教師指導為原則。若因專業領域或所師資不足,得     商請本校其他系所教師擔任,但學生需向所上提出書面申請,經所務會議通過始可。

  1. 論文指導教授應以本所專任、合聘及兼任教師指導為原則。若因專業領域或所師資不足,得商請本校其他系所教師擔任,但學生需向所上提出書面申請,經所務會議通過始可。
  2. 指導教授若無法商請本校教師擔任,得商請校外教師或專家學者擔任,惟須另安排本校教師一人共同指導。學生需向所上提出書面申請,並經所務會議核可通過。
  3. 研究生至遲在第二年第一學期第一個月內選取指導教授,採書面登記。所選取的指導教授所招收之指導學生以不超過五名為原則。若需由所外老師共同指導時,需經指導教授同意。
  4. 研究生倘因故須更改已選定之指導教授,必須獲得原指導教授及新指導教授之書面同意後,始得更改。
  5. 本所學生論文口試時,委員至少要有一名所外委員。本所學生若已經選取所外教師當指導教授,口試時委員至少要有一名由本所專任教師。

   5. 碩士班學生每學期修課以不超過(含)四科(不含書報討論、經濟成長理論、國際經濟學     ),不在此限。超修學分者一年級學生須由所長同意,二年級學生須由指導教授同意並    簽名者,超修單請於學生選課系統印出。

    另外,依校方規定碩士班學生超修 15 學分以上時(不含 15 學分),除指導教授同意    外,須依學校規定 送系所主管核定,再呈送相關單位,以上修課事務,均應送一份影  本至所辦存查。

6. 經濟所碩士班學生至本校外系(所)選修以九學分為上限且需與經濟學門相關之科目,而認定標準第一年由所長認定;第二年由指導教授認定。外所修課單請至所上網頁印出。申請方式,每學期加退選結束三個工作日前,以書面提出當學期選修科目認定之申請,並於校方加退選結束前,依本所審核結果進行課程之加退選。未依規 定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或審核未通過而仍維持該科選課者,不予列入本所之畢業學分數

7. 獎助學金申請對象為碩士班碩一、二學生,開學後可至所辦拿資料填寫,資格如下:

獎學金申請資格第一學年:碩士班入學考試正取生前二名,順序以碩士班入學考試者為準,獎學金每學期第一名 3 萬元、第二名 2 萬元,但第一學年第二學期獎學金之核發標準為其第一學期必修、必選成績在全班之前 30%;第二學年:由必修、必選學年成績前三名獲得。成績計算方式:三科必修科目成績各佔25%,二科必選科目成績各佔12.5%(修習必選2科以上者,取成績最高之2科)。獎學金每學期第一名3萬元、第二名2萬元、第三名1萬、第四名8千元、第五名6千元,獲獎者不排除申請助學金之資格,並舉行公開頒獎儀式。

本所獎助學金最新訊息請參閱下列網站

http://rpb117.nsysu.edu.tw/p/412-1133-13649.php?Lang=zh-tw

TOEIC 測驗,分數達 750 分者,予以獎勵新臺幣一千元;分數達 850 分者,予以獎勵新臺幣二千元,請檢附相關證明資料。在就學期間,每人總申請金額以新臺幣二千元為限。本校政經系學生為本所五學年、碩士學位預研生,其在校成績為該系前 40﹪,經由碩士班甄試 入學考試,錄取為本所研究生者,予以核發獎學金 3 萬元。獲獎者,若具前款筆試入學正取生前 二名之獎勵資格,僅能擇一獎勵,不得同時領取。

8. 為確保各位同學權益,跟同學相關的訊息,所上會以校方所發的 E-MAIL(@student.nsysu.edu.tw) 轉發相關訊息給各位同學,請各位同學務必時常檢查自己的 E-MAIL

9. 於 104 學年度起入學之碩士班學生修課規定中增列「入學研究生須依本校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研習課程實施要點規定,於入學第一學年結束前完成學術研究倫理教育研習課程為原則,未通過者,不得申請學位考試

10.

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(Turnitin),所上將各位以學號為首的電子郵件設定後,系統會自動發出郵件通知,請各位於收件後24小時內自行進入設定。

關於論文寫作所上、校方之規定,請參閱所上網頁碩士班專區論文寫作指導簡介。

碩士學位考試:

研究生之學位論文原創性系統比對規定: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施行細則內規定辦理。

        

附註:若有未盡事宜或修訂時,請新的規定為原則。

經濟所網頁:http://rpb117.nsysu.edu.tw/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附件下載:新生注意事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