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科學院學生外語測驗報名費補助辦法
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學生外語測驗報名費補助辦法
94.6.15本院93學年度第5次院務會議通過
95.11.9本院95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
98.9.23本院98學年度第1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
102.3.12本院101學年度第2次院務會議修訂通過
第一條 宗旨
為強化及提升社會科學院﹝以下簡稱本院﹞學生之外語能力及促進國際交換學生計畫,鼓勵學生參加外語能力測驗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經費來源
本院高階公共政策碩士學程在職專班(EMPP)學術基金。
第三條 申請資格
凡本院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﹝不含在職生﹞於在學期間參加外語測驗考試,得憑兩年內有效成績正本﹝及格證書﹞申請補助。
第四條 申請文件
- 學生外語測驗報名費補助申請表。
- 成績單正本﹝及格證書﹞及影印本各乙份(正本於查驗後將退回)。
- 繳款收據(如匯款或信用卡繳款明細..等收據)。
- 學生證影印本乙份。
第五條 補助項目:
|
序 號 |
類 別 |
分 數 |
補助金額 |
|
1 |
TOEFL |
79分以上(IBT) |
報名費之8折 (元以下採四捨五入) |
|
2 |
IELTS |
6.0以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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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TOEIC |
聽力+閱讀:785 口說+寫作:310 (請優先向校方申請補助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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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日文檢定 |
二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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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全民英檢 |
中高級複試通過 ﹝初試報名費可申請補助﹞ |
第六條 申請日期
上學期:每年11月15日至30日止
下學期:每年5月15日至30日止
第七條 補助次數及方式
每人受補助以一次為限;請於本院網站下載申請表格,於申請日期內填妥後逕送院
辦公室審查通過後公佈補助名單。
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院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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