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2學年度畢業生借用學位服事宜
國立中山大學 總務處 書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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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文者:如正副本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2年11月7日
發文字號:中102總保字第180號
速別:
密等及解密條件:
附件:
主旨:本校本(102)學年度畢業生借用學位服事宜,詳如說明,請惠予轉知畢業生週知,請 查照。
說明:
一、借用期間:
(一)學(碩)士學位服自102年11月25日起至103年6月6日止。
(二)博士服於103年5月26日起至103年6月6日止。
二、借用方式:
(一)學(碩)士學位服以系、所為單位(採團體借用領取及歸還),至總務處保管組網頁/相關表單/下載「申
請表」,「申請表」依學號序團體造冊。
(二)博士生或教師請至總務處保管組網頁/相關表單/下載「申請表」。
三、繳費方式:借用服裝應繳清洗費(學士服每套80元、碩士服每套160元、博士服每套300元),請至總務處出納
組網頁/線上收款,網址:(http://140.117.13.70/OLPRS)中山大學線上收款系統列印繳費單。繳款列印時
請點選:a.收款單位:總務處 b.收款款別:學位服清洗,付款人姓名,畢業生請註明:系所、借用人、套
數;教師借用,收據抬頭請註明:國立中山大學(系所),以利辦理結報手續。
四、領取方式:繳費後請持「借據」(博士服)、「登記表」(學碩士服)、收款單位蓋章之付款通知單或ATM交易
明細表至保管組領取畢業服裝(需自備紙箱或大袋子)。
五、歸還期間:103年6月7日起至103年6月13日上班時間,由借用代表(班代或推舉代表人)收齊統一歸還。
六、特殊情形:畢業生若需提前離校者,請攜帶全套畢業服裝及離校手續單至本處保管組辦理。
七、注意事項:
(一)為解決學位服回收之困難,參照各大學作法,採取罰款規定,逾期歸還者,收取滯納金,每套每逾1日
罰滯納金50元。
(二)學位服借用期間應妥善保管,如有遺失、損壞,應依樣式製作乙套賠償。
洽辦電話本校分機:2371董小姐。
八、檢附「國立中山大學學位服借用管理要點」、「碩(學)士學位服借還作業流程」及「博士班博士服借還作業
流程」。
正本:文學院、理學院、工學院、管理學院、海洋科學學院、社會科學院、中文系、外文系、音樂系、藝管所、劇場藝術學系、哲學研究所、生科系、物理系、化學系、應數系、生醫所、電機系、機電系、資工系、環境工程研究所、光電所、材料所、通訊所、材料與光電工程學系、企管系、財管系、資管系、人管所、公事所、醫務管理研究所、傳管所、海資系、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、海生所、海地化所、海下所、海物所、中山所、政治所、經濟所、教育所、政經系、大陸所
副本:教務處、學務處、畢輔組、畢聯會、總務處、出納組、保管組
國立中山大學總務處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