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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就學貸款相關事宜

一、每學期學校申請與銀行對保皆須完成並資料齊全繳回

1、學校申請時間:107年8月8日起至9月4日下午4時止。(新生約8月10日起)
 
2、銀行對保時間:(1)不貸學分費者(大一~大四生;碩、博士班無修課者;EMPP、EMBA):107年8月15日起至9月4日止。(新生約8月27日起)    (2)需貸學分費者(碩、博士班有修課者;大學部修教育學程者以及延畢生):107年10月19日起至10月29日止。
 
二、相關內容請詳閱附件。
 
三、就學貸款為整批作業,且學校函送至相關單位(教育部、財政部財稅中心及高雄銀行)亦有期限,故請同學務必依時限完成各項程序,逾期視同放棄申請。
 
詳情請參見學務處網頁 ← 按此展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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