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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0學年度新生適用

 

.碩專班學生入學報到時,請先自行選導師,本所採平均分配制,依照

    收件時間決定。

.最低畢業學分數36學分,在職專班的必修、選科目如下:碩專一年上

   學期有個體經濟學(一)、數理經學、統計學(列為必選,除統計系

   畢業之學生外),碩專一年下學期計量經濟學(一)、總體經濟學

 (一) ,碩專二年級上、下學期碩士論文為必修,需修習完上下二學

   期計六學分並通過碩士論文學位考試後始可畢業。

 

選課部分

 

.在職專班學生因考量其工作負擔,每學期修課以不超過(含)三科為

   原則;若超過,一年級學生由所長同意,二年級學生由指導教授同意

   並簽名者,不在此限。一、二年級同學超修12學分時,除指導教授同

   意外,須依學校規定送系所主管核定。在職專班研究生不得選修他校

   課程。

.本所學生至本校外系(所)選課,得計入本所畢業學分數,但所承認

   之學分數以六學分且必需與經濟學門相關之科目為限,一年級學生之

   認定標準由所認定,二年級學生之認定標準由指導教授認定。

 

指導教授選派

 

.在職專班學生至遲在三年級時即需選取論文指導教授,在職專班學生

   選取指導教授時需要書面登記。原則上,只要是本校經濟學門教師即

   可,但論文主題需與經濟學門相關。論文口試時口試委員至少要有一

   名本所專任教師及一名本所以外教師擔任口試委員。所選取指導教授

   所招收之指導學生以不超過十名為原則。

.研究生倘因故須更改已選定之指導教授,必須獲得原指導教授及新指

   導教授之書面同意後,始得更改。若需由所外老師共同指導時,需經

   指導教授同意。

.本所學生論文口試時,委員至少要有一名校外委員。本所學生若已經

   選取外系(所)教師當指導教授,口試時至少要有一名所內專任教師

   及一名本所以外教師擔任口試委員。

 

其他

 

.跟同學相關的訊息,所上會以E-MAIL方式告知各位同學(學校發給

   E-MAIL)。

   附註:若有未盡事宜或修訂時,請以新的規定為原則。 

   經濟所網頁:

    經濟所99.4.1更新

 

101學年度新生適用

 

.碩專班學生入學報到時,請先自行選導師,本所採平均分配制,依照

   收件時間決定。

.最低畢業學分數36學分,在職專班的必修、選科目如下:碩專一年級

   上學期有個體經濟學、經濟數學,碩專一年級下學期總體經濟、商用

   統計(列為必選,統計系畢業之學生除外),碩專二年級上學期計量

   經濟、碩士論文及下學期碩士論文,碩士論文需修習完上下二學期計

   六學分並通過碩士論文學位考試後始可畢業。

 

選課部分

 

.在職專班學生因考量其工作負擔,每學期修課以不超過(含)三科為

   原則; 若超過,一年級學生由所長同意,二年級學生由指導教授同意

   並簽名者,不在此限。一、二年級同學超修12學分時,除指導教授同

   意外,須依學校規定送系所主管核定。在職專班研究生不得選修他校

   課程。

.本所學生至本校外系(所)選課,得計入本所畢業學分數,但所承認

   之學分數以六學分且必需與經濟學門相關之科目為限,一年級學生之

   認定標準由所認定,二年級學生則由指導教授認定。

 

指導教授選派

 

.在職專班學生至遲在三年級時即需選取論文指導教授,在職專班學生

   選取指導教授時需要書面登記。原則上,只要是本校經濟學門教師即

   可,但論文主題需與經濟學門相關。論文口試時口試委員至少要有一

   名本所專任教師及一名本所以外教師擔任口試委員。所選取指導教授

   所招收之指導學生以不超過十名為原則。

.研究生倘因故須更改已選定之指導教授,必須獲得原指導教授及新指

   導教授之書面同意後,始得更改。若需由所外老師共同指導時,需經

   指導教授同意。

.本所學生若已經選取外系(所)教師當指導教授,口試時至少要有一

   名本所教師擔任口試委員。

 

其他

 

.與同學相關之訊息,所上會以E-MAIL方式告知各位同學(學校發給

   E-MAIL)。

   附註:若有未盡事宜或修訂時,請以新的規定為原則。

   經濟所網頁: 

   經濟所101.4.18版更新